加載中...
          您的位置:首頁 >證券頻道 > 正文

          ST龍凈實控人占用資金被罰 應重視審計“保留意見”

          2023-07-28 08:30:15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評論員 趙李南

          7月10日,ST龍凈(SH600388,股價18.88元,市值204.1億元)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吳潔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ST龍凈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資料圖】

          經查明,2021年年報期內,吳潔為ST龍凈實際控制人、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集團)法定代表人,陽光集團通過龍凈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凈實業)分別控制ST龍凈、福建陽光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科教)。2021年4月至9月期間,在實際控制人吳潔指使下,ST龍凈以支付工程項目預付工程款、土地收購預付款、股權收購款的名義劃出資金,并通過多個中間方賬戶最終劃轉至陽光集團、陽光龍凈、陽光科教的賬戶,導致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共計約4.3億元,占202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6.97%。

          筆者注意到,實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曾有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就出現過資金被占用問題,而上市審核過程中,該公司的股東將資金歸還后也順利通過了審核。但上市之后,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繼續占用上市公司資金。

          實操當中,雖然上市公司有各種制度來規范實控人、大股東或其他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但由于實控人對上市公司董監高都有重要影響。所以,當有實控人鋌而走險試圖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時,上市公司相關人員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大概率會采取配合態度。

          鑒于這樣的現實情況,筆者認為,壓實外部審計機構和上市公司相關重要崗位人員的責任同等重要。2021年,審計機構對ST龍凈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稱無法就相關交易事項的商業實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顯然是外部審計機構起到的作用。

          具體而言,筆者認為要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治理上市公司資金被占用問題。

          首先,充分支持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審計機構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對于存在的問題明確指出的,審計機構可以免責;另外一方面是監管對這些非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應當及時跟進,有立案調查必要的要及時進行調查。

          其次,要重視投資者和媒體監督。如有投資者集中反映上市公司問題或媒體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性報道,如牽扯到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機構也應當及時介入以厘清事實,如為散布虛假信息,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如有立案調查上市公司的必要性,要及時進行調查。

          最后,對審計機構、獨立董事和董監高人員要壓實責任。沒有董監高的配合,上市公司的資金不可能被占用,因此作為責任人理應受到處罰。同時,對于保薦機構、審計機構和獨立董事如未能發現相關資金占用問題的,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相信伴隨著多方的共同努力,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這個頑疾會得到明顯改善。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