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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懸賞1000萬元尋狗”,他被行拘!警方通報…

          2023-07-28 07:39:53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7月9日,一張“懸賞1000萬人民幣尋狗”的尋狗啟示引發廣泛關注。

          尋狗啟示顯示,名為天狼的8歲雄性退役軍犬于2023年7月8日晚上11點左右,在鄭州北龍湖南河邊走丟,提供重要線索者獎勵200萬人民幣,找到并平安歸還者愿給予1000萬人民幣。


          (相關資料圖)

          7月11日,針對“天價尋狗啟事”一事,河南鄭州“鄭東公安”公眾號發布警情通報:為吸引關注杜撰不實信息,某傳媒公司法人楊某冰(22歲)被行拘。

          發布“千萬元懸賞尋狗”謠言

          22歲傳媒公司法人被行拘

          警方通報稱,近日,一則“天價尋狗啟事”引發輿論廣泛質疑,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核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7月9日8時許,某傳媒有限公司法人楊某冰 (男,22歲,新鄉人) 為吸引關注,杜撰其于7月8日在鄭州北龍湖附近丟失一條功勛犬,設置200萬、1000萬賞金等不實信息并發至網絡社交平臺,造成廣泛傳播

          9日14時53分,公益人士馬某 (女35歲,鄭州人)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使用微博賬號@鄭州流浪動物領養中心,將上述不實信息發布至網絡公共平臺,進一步擴大不良影響。

          9日19時許,楊某冰迫于輿論壓力,指使其朋友王某 (女,24歲,河南安陽縣人)聯系發布該不實信息的部分自媒體和新聞媒體繼續發布“狗已在警方協助下找到”等不實信息

          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楊某冰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 對馬某、王某進行批評教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自媒體”應當依法依規開展賬號運營,發布信息不得道聽途說、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偽造等方式,影響信息真實性。對于惡意造謠、傳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央網信辦發布

          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

          據網信中國7月10日消息,中央網信辦剛剛發布了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自媒體”管理,壓實網站平臺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常態化管理制度機制,推動形成良好網絡輿論生態,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嚴防假冒仿冒行為。網站平臺應當強化注冊、擬變更賬號信息、動態核驗環節賬號信息審核,有效防止“自媒體”假冒仿冒行為。對賬號信息中含有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行政區劃名稱或標識的,必須人工審核,發現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關服務。

          2.強化資質認證展示。對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進行嚴格核驗,并在賬號主頁展示其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認證材料名稱,加注所屬領域標簽。對未認證資質或資質認證已過期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暫停提供相應領域信息發布服務。

          3.規范信息來源標注。“自媒體”在發布涉及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準確標注信息來源,發布時在顯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攝的圖片、視頻的,需逐一標注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使用技術生成的圖片、視頻的,需明確標注系技術生成。引用舊聞舊事的,必須明確說明當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4.加強信息真實性管理。網站平臺應當要求“自媒體”對其發布轉載的信息真實性負責。“自媒體”發布信息時,網站平臺應當在信息發布頁面展示“自媒體”賬號名稱,不得以匿名用戶等代替。“自媒體”發布信息不得無中生有,不得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不得以拼湊剪輯、合成偽造等方式,影響信息真實性

          5.加注虛構內容或爭議信息標簽。“自媒體”發布含有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簽。鼓勵網站平臺對存在爭議的信息標記爭議標簽,并對相關信息限流。

          6.完善謠言標簽功能。涉公共政策、社會民生、重大突發事件等領域謠言,網站平臺應當及時標記謠言標簽,在特定謠言搜索呈現頁面置頂辟謠信息,運用算法推薦方式提高辟謠信息觸達率,提升辟謠效果。

          7.規范賬號運營行為。網站平臺應當嚴格執行“一人一號、一企兩號”賬號注冊數量規定,嚴禁個人或企業操縱“自媒體”賬號矩陣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要求“自媒體”依法依規開展賬號運營活動,不得集納負面信息、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消費災難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聯、提前關注、故留懸念等方式,誘導用戶關注其他賬號,鼓勵引導“自媒體”生產高質量信息內容。網站平臺應當加強“自媒體”賬號信息核驗,防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賬號重新注冊。

          8.明確營利權限開通條件。“自媒體”申請開通營利權限的,需3個月內無違規記錄。賬號主體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網站平臺應當暫停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營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廣告分成、內容分成、電商帶貨、直播打賞、文章或短視頻贊賞、知識付費、品牌合作等。

          9.限制違規行為獲利。網站平臺對違規“自媒體”采取禁言措施的,應當同步暫停其營利權限,時長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對打造低俗人設、違背公序良俗網紅形象,多賬號聯動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等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取消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網站平臺應當定期向網信部門報備限制違規“自媒體”營利權限的有關情況

          10.完善粉絲數量管理措施“自媒體”因違規行為增加的粉絲數量,網站平臺應當及時核實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間“自媒體”不得新增粉絲,歷史發文不得在網站平臺推薦、榜單等重點環節呈現。對頻繁蹭炒社會熱點事件博取關注的“自媒體”,永久禁止新增粉絲,情節嚴重的,清空全量粉絲。網站平臺不得提供粉絲數量轉移服務。

          11.加大對“自媒體”所屬MCN機構管理力度。網站平臺應當健全MCN機構管理制度,對MCN機構及其簽約賬號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自媒體”賬號主頁,以顯著方式展示該賬號所屬MCN機構名稱。對于利用簽約賬號聯動炒作、多次出現違規行為的MCN機構,網站平臺應當采取暫停營利權限、限制提供服務、入駐清退等處置措施

          12.嚴格違規行為處置。網站平臺應當及時發現并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為。對制作發布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臺黑名單賬號數據庫并上報網信部門對轉發謠言的“自媒體”,應當采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對未通過資質認證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發布的“自媒體”,應當采取取消互動功能、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

          13.強化典型案例處置曝光。網站平臺應當加強違規“自媒體”處置和曝光力度,開設警示教育專欄,定期發布違規“自媒體”典型案例,警示“自媒體”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網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開展對資訊、社交、直播、短視頻、知識問答、論壇社區等類型網站平臺的督導檢查,督促網站平臺嚴格對照工作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切實加強“自媒體”管理。

          編輯|段煉?蓋源源

          校對|陳柯名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新網、鄭東公安、網信中國、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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