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載中...
          您的位置:首頁 >證券頻道 > 正文

          稅優健康險改革方案落地:稅優產品擴容至長護險、疾病險和醫療險,被保險人擴至家庭成員

          2023-07-07 23:31:53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為推動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惠及更多人民群眾,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有效降低醫療費用負擔,7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息稱,已于近日印發《關于適用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推動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規范發展,引導人身保險行業不斷提升專業能力,更好的滿足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稅優產品擴容至長護險、疾病險和醫療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的一大亮點就是將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范圍擴大到商業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讓人民群眾有更多選擇


          (資料圖)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人身保險公司開發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應當覆蓋面廣、保障性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保障需求,加強與健康管理的融合,按要求報送審批或者備案。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范圍包括符合下列要求的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疾病保險。

          對于上述產品的設計原則,《通知》指出,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應當與基本醫療保險做好銜接,加大對合理醫療費用的保障力度。對于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投保人為本人投保的,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者進行責任除外。可針對既往癥人群設置不同的保障方案,進行公平合理定價。治療特定疾病的醫療費用保險,或者治療特定疾病的特定藥品費用保險和特定醫療器械費用保險,不受此要求限制。

          長期護理保險應當為不同年齡人群提供針對性的護理保障。鼓勵開發針對既往癥和老年人等人群的產品。鼓勵開發滿足在職人群終身保障需求的產品。鼓勵探索適合居家護理、社區護理和機構護理的支付方式。

          疾病保險應當設置合理的保障責任范圍和期限,有效提升產品保障能力。鼓勵開發針對既往癥和老年人等人群的產品。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稅優健康險產品不再設計標準化條款,充分考慮消費者需求,增加產品保障內容,提高靈活性,僅對既往癥人群設置承保要求,其他產品設計內容均交給市場主體。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稅優健康險上市之初,其產品主要采取的是萬能險的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繳費形式和產品保障內容相對單一。此次將產品類型擴容到長護險、疾病保險等,無疑是讓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

          “《通知》的最大特點就是讓產品擴容了,讓消費者能有更多選擇。”某險企內部人士在跟記者交流時表示,這一政策也利好專業的健康險公司。

          可為配偶、子女或父母投保

          記者注意到,在擴容產品的同時,《通知》也擴大了投保人群,投保人不僅可以為本人投保,也可為其配偶、子女或父母投保。

          雖然《通知》對產品和投保人群進行了擴容,但是卻沒有放低對險企的要求。《通知》顯示,符合以下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開展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30億元;二是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三是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四是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管理系統,并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完成系統對接。

          此外,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健康保險公司,可以不受本條第一條的限制。

          對于賠付,《通知》要求,人身保險公司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含)前,向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上一年度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業務經營報告,經營報告作為年度產品總結報告的單獨附件,內容應當包括:分險種和分產品的承保、理賠、回溯分析情況,存在的風險和問題,以及相關改進措施等。

          《通知》指出,回溯分析應當重點關注實際賠付率、發生率和費用率等指標與精算假設的偏差。在日常經營中遇到重大風險和問題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向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醫療保險產品連續三年綜合賠付率指標低于精算假設80%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及時采取調整改進措施,切實降低后續經營實際與精算假設的偏差,設計為費率可調的長期醫療保險應當建立雙向費率調整機制。

          醫療保險業務三年累計綜合賠付率指標低于65%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人身保險公司報送該類產品時,應當提交費率合理性說明材料,說明材料須由總經理、總精算師、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也會加強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的日常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于產品管理、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發現的問題,依法采取風險提示、監管約談、責令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438263640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