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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侵自己的權有多荒誕

          2023-08-18 07:05:37 來源:北京日報


          (相關資料圖)

          “視覺中國說我的公眾號侵權使用了他們173張照片,要付不少錢,可一看才發現照片都是自己拍的,且未給該公司授過權”……日前,星空攝影師戴建峰爆料的這段奇葩遭遇,引發廣泛熱議。作者“侵權”自己,簡直離了個大譜。

          既然對于所謂“維權”,圖片拍攝者毫不知情,那又是誰給視覺中國授的權?其又在替誰維權?據視覺中國回應,自己是從圖片庫Getty Images獲得的銷售權,整個事件是一場“誤會”。而戴建峰則表示,Getty Images“無權將作品再次轉授,視覺中國無權銷售作品”。雙方針鋒相對,其中的核心問題是,視覺中國口中的所謂“銷售權利”,包含版權、起訴權、追索權嗎,有沒有偷換概念?核心問題不說清楚,難免給人心虛之感。

          保護版權理所應當,但多年來,自詡“版權衛士”的視覺中國,常常因為“吃相難看”陷入輿論漩渦。其一,揣著明白裝糊涂,冒充著作權人,將無版權作品納入自家囊中“蓋戳叫賣”。此前,其圖庫中國旗、國徽圖片都屬于有償下載之列,被痛批是以維權之名行侵權之實。其二,大搞“維權創收”。在侵權官司中,其往往并不追求直接判決賠償,反而力圖將維權變為銷售,倒逼被告變成獨家簽約客戶。換句話說,這就是以自家大平臺為籌碼,將攝影師維護版權的權利置換成了自己的獨家包年合約。這種“維權獲客、維權創收”的模式,是把法務做成了銷售,是以犧牲原創者的利益,來實現圖庫利益的最大化。

          當然,吐槽也好、批評也罷,都必須回歸法律范疇進行討論。大家質疑和反對的,不是維權本身,而是不滿因為個別人的不規矩,毀掉全社會好不容易提升的版權保護意識。一定程度上,視覺中國的發展受益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可在法定身份存疑、權限霧里看花的情況下,其屢屢違規越線,更像是在鉆版權保護工作的空子。而這樣的“糊涂賬”,不只存在于圖片領域。比如,在知網上,有作者下載自己的論文都要付費,卻始終沒拿到過一分稿費。再如,常有媒體、影視公司因誤用他人原創性字體而被索賠,大呼“無字可用”。凡此種種,都是對進一步細化版權保護工作的必要提醒。

          模糊地帶固然存在,如何厘清版權的邊界和用途以及各個主體的權利與責任,也是這場風波后,更應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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