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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靈寶市尹莊鎮和南北厥山二村支付欠我的工程款

          2014-08-23 08:34:07 來源:

            網友來稿:

            我叫趙順明,男,1964年4月生,漢族,農民,住河南省靈寶市川口鄉川口村,身份證號:411223196404211518。在本村開辦砂石廠,從事建筑行業。電話:13939809601。

            2007年,河南省靈寶市尹莊鎮南厥山村、北厥山村位于壩底河西岸的河堤被洪水沖垮,洪水毀壞了村里許多田地。2008年5月,為了恢復河道防洪能力,尹莊鎮人民政府根據上級災后重建要求,限令這兩個村及大中原村要在洪期來臨之前建成防洪工程,在尹莊鎮大會上向該村承諾資金由上級按災后重建項目撥付、鎮政府共同承擔,與南、北厥山村分別訂立了《河堤修復協議書》,之后我經過3個多月的緊張施工,全部由我自己墊資完成了所承攬的工程,經過鎮政府、村等單位參加驗收合格。根據協議規定進行決算,南厥村工程款為87、26328萬元,北厥山村為71.53884萬元。當時約定工程款在驗收后一次性付清,但后來經多次催要,村又多次找鎮政府相關領導,止2008年底南厥山村支付了27萬余元,欠款60.26328萬元,北厥山村支付了28.9082萬元,仍有欠款42.63064萬元。

            另外:

            北厥山村:2006年水泥路村村通工程2月25日—4月15日

            工程款:311381.5元,已付:214000元,欠:97381.5元。

            三組巷道下欠:2萬余元。

            南厥山村:2005年7月20日前水泥路村村通工程,欠18435元+5000元。

            2009年巷道538725元,已付:3萬,欠:508725元。

            今年以來,我無數次地向南、北厥山二村領導追討工程余款,村都以鎮政府不再承擔付款責任為由拒付。我貸款為這兩個村修復了水利工程,使該村受益,但我卻因資金收不回嚴重的影響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銀行催收貸款,查收了廠子、扣押設備,參加施工的工人討債圍門,我為討債、躲債東躲西藏,無法正常生活。尹莊鎮及南北厥山二村言而無信,違背合約,已經嚴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為此,特向有關領導反映,請在百忙之中督促尹莊鎮、南厥山村、北厥山村兌現承諾,履行協議,立即付清工程余款,以救民于水火。

            反映人:趙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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