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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濟區古滎鎮:“蹲過號”的“查違辦”主任

          2016-10-31 13:18:58 來源:

          近幾年,隨著城鎮一體化和城市框架的不斷發展與擴大,鎮級政府也漸漸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和社會職能。同時,為滿足職能部門急速增長的用人需求,臨時工開始成為職能機關中一個不容忽視的龐大群體。然而,在人員聘用過程中,由于政府缺乏必要的政治調查,難免造成一系列負面問題的出現,這不僅不利于政府職能的有效實施,還會對政府公信力的樹立造成嚴重的影響。

          近日本網記者卻接到鄭州市惠濟區古滎鎮村民反映稱,該鎮政府查違辦公室主任系國家刑滿釋放人員,鎮政府聘用“蹲過號”的人從事公務,讓他們無法接受,嚴重影響了政府在他們心中的公信力。

          古滎鎮村民:查違辦主任“犯過事兒”

          接到舉報后,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記者于10月24日添加到日歷來到了古滎鎮政府。在該鎮查違辦工作人員崗位公示牌上,記者見到了被群眾頻頻舉報的“楊軍帥”赫然在列,且從事的職務為為內勤主任一職位。

          后記者在當地公安局調取到了惠濟區人民法院對其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詳細記錄了楊軍帥的犯罪過程與事實:

          2015年5月3日,鄭州市公安局長興路分局老鴉陳治安中隊民警徐雙進、李國臣、李士兵、警校實習生王晨曦根據“110”指令到達惠濟區賈河村東頭打架現場,但在處理該警情過程中,卻被時任古滎鎮政府臨時工作人員的楊軍帥及王秋葉伙同、石百義、黃林超等人阻攔,幾人伙同對辦案民警進行謾罵、廝打、致使民警徐雙進、李國臣警服被撕爛,身體多處打傷。

          事發之后,惠濟區人民檢察院對楊軍帥幾人提起了公訴。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后惠濟區人民法院結合《刑法》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五十二條、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楊軍帥等人以“妨礙公務罪”論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服刑時限為2015年5月4日—2015年11月3日。

          據當地群眾反映,楊軍帥服刑期滿后不僅沒有被解除聘用,還在短短的半年時間里升職了,而且升至的職位還是“查違辦”主任。

          “我們有個‘犯過事兒’的查違辦主任。”當地群眾戲虐道。

          10月24日下午,在了解完情況后記者與古滎鎮紀委副書記青書記取得了聯系。

          “楊軍帥現確任鎮查違辦主任,他是2011年來到鎮政府的,是單位聘請的臨時工作人員,2016年元月份被提為查違辦主任的(也是臨時人員),前段時間區紀委有個案件交辦,需要鎮里配合,才知道這事(楊軍帥為刑滿釋放人員)了,現在等待區紀委的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我們也會按區委的處理意見,絕不姑息包庇。

          習近平: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引用漢代歷史學家劉向的名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不令而行。作為政府形象的維護者和權力實施者,良好的素質和品德是最基本的要求。刑滿釋放人員從事公務,以權制人,該怎么怎么做到“內作表率,外樹形象”,怎么建立“以正人先正己”的魄力,又該怎么樹立政府的公信力,取得人民群眾的信服?

          關于“古滎鎮政府任用刑滿釋放人員一事”,本網將繼續關注。

          來源 http://bxsd.comnews.cn/product_xx.asp?msg=2848

          關鍵詞: 惠濟 古滎鎮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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